客家音樂村地被占 竹縣府告贏
2021/08/12 09:54
中國時報羅浚濱/竹縣報導
新竹縣政府原獲客委會核定3.75億元,在竹東鎮興建的「客家音樂村」,向國有財產局價購3.2億元的土地中,有些被傅裕鋼鐵公司占用造成計畫停擺,縣府要求拆屋還地,傅裕鋼鐵則主張是祖先留下的土地,雙方纏訴多年,最高法院日前判決縣府勝訴定讞。
下周協調鋼鐵廠 自行拆除
縣府地政處指出,傅裕鋼鐵占用的土地有3058平方公尺,興建鐵皮建物占用930平方公尺,三審定讞敗訴後要拆屋還地,下周將協調請傅裕鋼鐵自行並限期拆除,若協調未果,將會報請法院強制拆除。
新竹縣政府原獲客委會核定3.75億元,在竹東鎮興建的「客家音樂村」。圖/中時電子報
縣府交旅處游志祥說,竹東客家音樂村規畫在工業一路及北興路口,因土地被占用問題未解決,客委會在2018年將核定補助的2億6千多萬元「暫予撤銷」,在確定縣府勝訴後,該處將會修正計畫,重新向客委會爭取經費。
竹東客家山歌文化聞名全台,當初會規畫興建客家音樂村,主要是前客委會主委李永得的發想促成,認可發揚、傳承客家音樂及文化外,更能配合政府打造成為浪漫台3線的新亮點,但占用土地做修車場的傅裕鋼鐵,認是祖傳土地不願拆遷。
縣府要求傅裕鋼鐵拆屋還地,在新竹地院獲得勝訴後,傅裕鋼鐵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以清代土地買賣契約,認該系爭土地是祖先傅南成從清代1870年間向溫姓地主購買,而後世代留給傅家人繼承,對該土地自有正當所有權。
傅家提清代契約 上訴駁回
高院詢問多位傅家後人,認該契約中「土名土沙坑」的位置為何,並無任何資料記載,傅家人也非世代居住在該系爭土地,多名證人證詞至多證明傅家先人占用、使用系爭土地的事實,判傅裕鋼鐵敗訴。
傅裕鐵鐵再上訴,最高法院指上訴狀應表明該判決違背的法令條項,雖抗辯占有土地有正當權源,惟所提清代買賣契約,與系爭土地無涉,系爭土地已登記為新竹縣所有,自應推定新竹縣為適法所有權人,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