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謄本顯示住址 屋主只需1步驟…
2015/01/29 08:50
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為強化不動產交易安全及個人資料隱私,內政部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今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可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但公開住址;另外新增利害關係人可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不希望住址曝光的民眾,只要一個簡單手續即可申請資訊隱匿。
不希望二類謄本揭露住址的屋主,可走一趟地政事務所申請隱匿部分住址,圖為情境照。(好房網資料中心)
台北市地政局提醒民眾,如不希望自家住址資料公示,可向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請隱匿第二類謄本的部分住址,或使用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申請住址部分隱匿。如未申請,新制實施後的第二類謄本,採取去識別化方式,僅公開所有權人姓氏、部分統一編號,但仍保留完整住址,以促進土地利用及整合開發需要。
考量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人,仍有需要取得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及住址,來主張法律上的權益或履行義務,例如「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共有人處分共有不動產需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或辦理都市更新時,預定實施者或其他所有權人依都更條例規定,舉辦公聽會及取得所有權人同意等情形,地政司新增第三類謄本提供利害關係人申請,以免影響民眾處理不動產事務。
至於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規定並無改變,仍維持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