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贓證物爆炸 環保局員工半盲

2016/01/07 09:48

記者廖炳棋、甘育瑋、蘇位榮、陳靖宜、張世杰/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昨天近午將查扣的贓證物送往台北市木柵焚化廠銷毀,工作人員將證物丟入儲坑時突然爆炸,環保局簡姓員工右眼球破裂,手術摘除導致失明,蔡姓外包清潔員臉部身體多處受創。

新北地檢署表示,依現場遺留的金屬碎片及爆炸情形研判「疑似有火藥」,但銷毀清單內並無槍砲彈藥等物,將持續調查爆炸原因,若有疏失會依法辦理,「絕不迴避、絕不護短!」法務部指出,如果責任在檢方,新北地檢署會依法賠償。

昨天近午十一時許,新北地檢署兩輛貨車運抵一批行動電話、毒品吸食器等六百八十七件要銷毀的證物,其中一輛貨車開到儲坑邊上傾卸門後,由蔡姓外包清潔員(六十七歲)和其他人負責將證物紙箱丟入儲坑,環保局簡姓員工(六十四歲)在旁監看。

不久,蔡抱著白色紙箱丟入儲坑時突然爆炸,現場一片煙霧瀰漫,簡掩面而走,蔡也受傷;兩人被送往萬芳醫院救治,蔡全身百分卅到四十面積遭爆炸四射的金屬與玻璃碎片穿刺傷,簡臉部受到金屬碎片穿刺,右眼球疑遭玻璃及垃圾碎片噴入而破裂,開刀摘除。

木柵焚化廠廠長吳文園表示,基於尊重司法,過去六年僅要求新北地檢署將欲焚毀物做成清冊,由焚化廠人員清點確認是否可丟進貯坑,沒有破袋檢查,未來將加強審核廢棄物來源種類。法務部政次陳明堂表示,這次事件可作為檢方殷鑑,將要求各檢察機關確實依相關扣押物處理程序嚴格執行。

新北地檢署指出,清冊中六百多件物品均為可燃物,以紙箱分裝約百箱,由政風室及贓物庫人員核對抽驗後,隨車送廠執行,其中一紙箱投入傾卸口時發生爆炸,對受傷人員及廠方深感抱歉,已指派主任檢察官呂建興在最短時間內釐清事實並究責。

現場人員私下透露,疑有沒彈頭的彈殼,懷疑證物裝箱時不慎將子彈放入紙箱中,彈殼與彈頭剝落,殘留火藥洩漏出來才導致爆炸,但檢方認為不可能,因為地檢署存放的贓證物為可燃燒無殺傷力之物,槍枝彈藥等物品會委由其他機關保管銷毀,不會經由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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