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稱 勞工權益不變
2018/01/14 08:50
記者洪安怡/台北報導
《勞基法》修法餘波蕩漾,8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集體投書媒體,表達此此次修法違背兩公約。勞動部於昨日晚間回應,此次修法是考量勞動現場實際需求,強調勞工權益不變,並未違反兩公約原則。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集體投書媒體,表示此次勞基法修法違背兩公約。(圖/好房News記者林美欣攝)
勞動部指出,本次修法,堅持勞工權益4不變,即正常工時不變、周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並考量勞動現場之實際需求,增加4彈性,彈性規定也有把關機制,並未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至於此次新增的32條之1,加班換補休採1比1方式計算工資,勞動部回應,補休的選擇權屬於勞工,仍應依勞工的意願,若勞工選擇補休而未能於補休期限內休畢,雇主仍應折算回工資發給。
有關此次修法鬆綁7休1的部分,勞動部也說,僅允許「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4類特定情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勞動部指定公告行業才能放寬。
勞動部並強調,本次修法自3月1日起施行,沒有法律空窗期,輪班換班間隔11小時將正式實施,除了符合例外情形並踐行法定程序者外,不得擅自縮短勞工休息間距,違者依法得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