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 財長:自住宅仍享重購退稅
2014/09/03 08:49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定今年底前提出房地合一稅改方案,財政部長張盛和昨(2)日表示,將參採韓國等多國制度,訂定符合國情的課稅方案,其中自用住宅2年內買賣仍可享有重購退稅優惠,僅有一戶者可免稅,並將採累進課稅制度,至於長期持有優惠及排富條款,也會予以考慮。
財政部昨天召開中秋茶敘記者會,財長張盛和細數這一季推動的法規合理化成果,包括國庫、賦稅、關務、國產、促參及國際財政等業務範疇,但房地合一課稅方案仍是外界關注焦點。
張盛和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方案將參考南韓等國的制度,但各國國情都不同,必須從中找出適合台灣的作法;據了解,包括課稅採持有年數設定不同的稅率,自用住宅與長期持有的減徵優惠,可望仿效南韓訂定多重標準,按持有年數設定不同的減免稅率。
他強調,房地合一稅制的建立,是以房地合一實際交易價格減除成本費用後,計算不動產交易所得,會與個人年度申報綜所稅的應稅所得分開計稅;若採單一稅率,在公平面上將有疑慮,偏向以累進課稅為方向。
依據統計,每年的不動產交易棟數約為40萬戶,張盛和表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上路後,原房屋交易所得的重購退稅制度不會改變,讓換屋族維持免稅,搭配房地合一制將有自住一戶與農地免稅、長期持有等優惠,可望減輕課稅負擔。
在排富條款方面,財政部擬參照中央銀行對自然人高價住宅之貸款規範,並酌予調降,自住一戶免稅的排富門檻,擬設定在總價3,000萬至5,000萬元,至於是制定一定金額或是排富區間,則仍待討論。
張盛和強調,「拔最多的鵝毛、最少的鵝叫」是政府課稅的最高境界,在設計房地合一稅制時,會兼顧租稅公平、經濟發展、賦稅收入及簡政便民的四大面向,讓納稅人「不會太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