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出售遭補稅145萬 問題竟是出在「這」
2022/02/18 15:59
好房網News記者賴心怡/綜合報導
算好五年的持有時間,竟被國稅局要求補稅145.5萬?臺北國稅局日前表示,一名民眾購買預售屋,誤將「預售階段」併入持有期間,以持有五年、較低稅率20%申報。經過國稅局重新計算後發現,實際僅持有2年3個月,而遭補稅145.5萬元。
台北國稅局長宋秀玲指出,民眾購買預售屋,並於105年1月1日以後興建完成交屋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再行出售該房屋、土地,屬個人房屋土地交易合併課徵所得稅範圍,其持有期間的計算,應該從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也就是地政機關移轉登記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而非以簽訂預售屋購入契約之日,即預售屋之持有期間尚不得併同計算,以免形同鼓勵預售屋交屋後隨即出售,影響抑制短期炒作的立法目的。
國稅局舉例說明,一名民眾於105年10月5日以1億2千萬元向建設公司購買1戶大安區預售屋,預售屋興建完成後,在108年10月7日登記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後續又於111年1月10日以1億3千萬元出售該房地並辦理移轉登記。
該名民眾將預售屋階段併入持有期間,誤以為已持有5年3個月,採20%稅率計算,並以194萬元申報繳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經稽徵機關重新計算後,持有期間縮短為2年3個月,並依35%稅率計算,應納稅額339.5萬元,扣除已自行繳納的稅額,仍須補稅145.5萬元。
國稅局呼籲,個人如有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的房屋、土地,應依規定計算交易所得或損失,且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依限申報,以免受罰。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請洽詢各地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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