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勞資溝通 企業上市櫃須開四次勞資會議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為鼓勵企業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研議,要求申請上市上櫃及外勞的企業,須檢附最近一年的勞資會議紀錄,亦即至少要開四次勞資會議才能上市櫃。
勞動部把勞資會議的召開列為上市櫃必要條件,鼓勵勞資溝通。(聯合)
勞動部擬對申請上市櫃公司採行政措施(聯合)
目前公司若要上市櫃,因勞動部對上市櫃公司要求須檢附最近一次會議紀錄,因此要上市櫃公司必須要召開勞資會議;未來,勞動部擬要求檢附近一年勞資會議紀錄,因勞資會議是每三個月應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亦即須至少檢附四次會議紀錄,才能上市櫃。勞動部就研議方案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溝通中。
勞動部表示,政策定案後,對於即將申請上市櫃公司,會給予一些寬限,目的是希望企業好好召開勞資會議,落實勞資協商,而不是為申請上市櫃而虛應一下。
至於企業申請外勞,勞動部擬比照辦理,將要求企業檢附近一年勞資會議紀錄。勞動部預訂下周與地方政府展開溝通。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昨(8)日透露上述規畫。他表示,在這波《勞動基準法》修法過程中,資方都主張應回歸到勞資協商,既然如此,企業應履行承諾,落實勞資協商給社會大眾看。
依目前作法,某公司申請上市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就會詢問各部會意見,勞動部目前是要求檢附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坊間也傳出,不少企業為了上市櫃只開過一次勞資會議,而勞團不時批評,企業開勞資會議是開假的,不僅直接指派勞方代表,甚至偽造勞資會議紀錄。
為提高勞資會議召開率,督促企業認真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研議檢附文件將從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增加為最近一年勞資會議紀錄。依規定,勞資會議應每三個月應開一次,等於一年至少召開四次勞資會議,四次勞資會議紀錄都要附上。
現行勞基法規定,企業若要實施變形工時、加班或使女性於夜間工作,必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這次勞基法修法,更進一步將七休一例外、延長加班及縮短輪班間隔為八小時等權利,交由工會或勞資會議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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