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認了 使用過期催淚彈對付民眾
2019/08/13 11:42
聯合報記者賴錦宏/綜合報導
香港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今下午(12日)在記者會上,首次承認警方曾使用過期催淚彈,但稱不能公布確切數量。據警方此前透露的數字,6月9日至本月4日共施放約1000枚催淚彈,另本月5日單日施放了800枚。
據明報網,麥展豪表示,曾在驅散行動中使用已過「最佳效能期限」的催淚彈,稱這些過期催淚彈「不會令公眾構成更多危險」,只會影響能夠發射的機率。警方又公布,在6月12日清場期間,使用約240枚催淚彈、19發橡膠子彈、3發布袋彈及30發海綿彈。
香港警方在(11日)於葵芳清場期間,曾施放多枚催淚彈。今天,警方首度承認使用了過期的催淚彈。(明報網)
警方上周一(5日)起,連續多天召開記者會講述警方就反修例示威行動的情況,傳媒連日在記者會上追問警方有否使用過期催淚彈,出席記者會的警官以「無資料」、「不是彈藥專家」等為由,拒絕具體回應,今日終於承認有使用過期催淚彈。
另外,今晚上七時許,灣仔警察總部外約有200人聚集,不少人身穿黑衣,要求警方派員接收請願信,有人大聲喊叫「香港警察,知法犯法」、「黑警」等口號。由於人群站在警總對開的軍器廠街,現時軒尼詩道車輛不能左轉入軍器廠街。
八點半,反送中社福聯合陣線晚上在警總外發起「追究811警暴行動」,今晚有數百人參與。警方一度警告在場市民涉參與非法集結,但其後派員到水馬陣外接收請願信。
晚間九時,約30人在警總外宣讀警察誓詞,希望警方執行職務時,反省是否需用過度武力對待「香港人」;並再次讀出民間五大訴求,包括撤回修訂「逃犯條例」、收回暴動定性、追究警方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