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後失業學貸還不起 法院判「子債父還」
2018/12/06 10:29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2名大學畢業生背了10多萬和20多萬元就學貸款,畢業後因失業和低薪,還不起貸款,台灣銀行對擔任連帶保證人的2人父親訴請清償債務,莊父表示,因健康問題無法工作,沒有收入,邱父則表示已退休無,二人都無力幫兒子償還就學貸款。法院判決兩名父親敗訴,都要還錢。
律師陳亮佑指出,連帶保證人的性質在法律上是「與借款人負同一債務」、視同為借款人,當借款人無力償債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求償。
桃園地院調查,莊姓、邱姓男子,念大學時曾申請就學貸款,身上背了10多萬和20多萬元的學貸,依規定畢業後就要分期償還,如果收入未達標準,可以申請展延。
莊姓男子3年多前畢業後找工作不順,期間還失業一年多,靠打零工維生,沒錢還貸款,邱男也是在便利超商和連鎖餐飲店做臨時性工作,因低薪也還不起貸款,今年展延屆滿仍未還款,台灣銀行向法院訴請當連帶保證人的父親清償債務。
法院審理時,2人表示,畢業後工作不順,一直都是低薪工作或打零工,且工作斷斷續續,時有時無,無固定工作就靠兼差時薪過活,一個月不到1萬5千元,連溫飽都有困難,根本無力還錢。
由於就學貸款屬消費貸款,借款人展延屆滿後就要依約還款,而邱、莊2人的父親是連帶保證人,法官判2人父親要清償這筆就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