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擬修法 勞工入工會遭解雇…將可申請2項補助

2017/11/20 10:04

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北市勞動局擬修正「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未來勞工因加入工會被不當解雇或調動,向勞動部提起裁決期間,可申請5萬元律師費補助,還有最低基本工資1.2倍生活費補助,新版補助辦法最快12月上路。

北市勞動局擬修法,只要勞工入工會遭解雇,將可申請2項補助

北市目前登記在案的企業工會上百家,但勞資衝突時有所聞,像遠東航空空服員集體請假爭取加給,卻遭公司資遣,還有勞工因參與工會,遭到雇主不當減薪、降職或解雇等。

勞動局表示,近來擬修正勞權基金補助辦法,除了原本的勞工訴訟生活費補助,只要是以工會法第35條第2項規定,所產生不當解雇爭議,並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時,都可申請補助。

根據勞動局規畫,補助範圍包括律師費及生活費等兩大類,其中律師費每案最高5萬元,若是被解雇者,還可申請最低基本工資1.2倍的生活費補助;以今年最低基本工資計算,每月將可獲得2萬5210元補助,最高補助6個月。

勞動局表示,除了登記在北市的企業工會成員,凡設籍在北市的勞工或勞務提供所在地在台北市,都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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