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地政士應與房仲一致標準

2014/01/20 11:45

記者黃驛淵、陳乃綾/台北報導

地政士法修法,行政院有意提覆議翻盤,但朝野立委認為,負責實價登錄的包括權利人、仲介、地政士三種人,地政士只是「代理人」;若要重新修法,就應以一致標準對待才公平,否則對地政士不公平。

地政士法修法,行政院有意提覆議翻盤,但朝野立委認為,若要重新修法,就應以一致標準對待才公平。(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說,地政士公會昨天與她聯繫表示,各界關注的房屋價格部分,可維持原來「沒有更正期」規定;但其餘一般資訊(如屋主姓名、地址等),應給予地政士更正的緩衝時間。

盧秀燕說,實價登錄最不願意讓交易價格曝光的是買賣雙方,地政士只是代為辦理登錄,沒必要幫業主作假;法令過去卻只規定「可能謊報資訊」的權利人有更正期,對代理人則一錯就罰,並不合理。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陳其邁都說,地政三法的規定非常清楚,實價課稅三種人都有責任,包括權利人、仲介、地政士;現行權利人、仲介都可「限期改善」,但地政士只是「代理人」,非權利義務人,卻沒有限期改善機會不公平,三者的規定應一致;若未實價登錄到底怎麼處理,內政部也應訂定明確罰則。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說,權利人和地政士在罰則上的不平等,仍須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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