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縣市年改釋憲案 大法官決議不受理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陳珮琦、蔡家臻、王燕華、鄭媁、陳宛茜/連線報導
花蓮、金門等六縣市政府針對公立學校教師年金改革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大法官以公立學校退休人員退休金給付事項屬教育制度的一環,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六縣市政府未經上級機關層轉,不符合聲請資格,昨天決議不受理相關的五件釋憲案。
這是大法官繼上個月針對一六八名退休公教人員就年改聲請的四項釋憲案決議不受理後,第二度就年改釋憲案作出不受理決議。累計迄今大法官不受理的年改釋憲案已達九件,另外有兩件年改相關公投案則在六月遭中選會以逾期未補正理由駁回。
大法官昨天就新北等六縣市政府聲請年改釋憲案,決議不受理,主要理由是公立學校退休人員退休金給付屬教育制度一環,非地方自治事項,要透過上級機關才能聲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表示,如果大法官會議解釋,認定軍公教年改的立法內容合憲,「我們認了」,但大法官會議成員狹隘地從嚴解釋地方政府聲請釋憲的權利,令人遺憾。他批評,「這個不公不義的政權已經接管了國家機器,壟斷所有的權柄」、「但我們就是不信邪,要跟它纏鬥到底」。
最早提出釋憲案的花蓮縣長傅崐萁表示,花蓮縣府無法接受。
包括新北、苗栗、南投、花蓮、金門、連江等六縣市政府,都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部分內容違反憲法信賴保護原則、損及生存權,主張將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安養生活造成莫大衝擊。
六縣市政府指出,若由退休人員個別提起訴願、復審、行政訴訟至完成確定終局裁判程序,必定冗長耗時、緩不濟急,因此由地方政府以行使職權,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而聲請釋憲。且該條例規定所涉為地方自治事項,聲請人無須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九條規定由上級機關層轉即得聲請解釋。有些地方政府還聲請暫緩執行。
惟大法官認為,公立學校退休人員退休金給付事項屬教育制度之一環,依憲法規定意旨,應由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地方執行事項,非專屬地方自治事項;六縣市政府未由上級機關即行政院層轉聲請,不符合規定,決議不受理,聲請暫時處分部分,也一併駁回。
金門縣政府人事處長蔡流冰表示,已與花蓮縣政府聯繫,會請律師針對大法官會議不受理原因研議,評估有無再提出的可能;新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表示非常遺憾,會繼續努力。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認為,大法官以不符合程序為由,讓人民喪失釋憲的權利,「非常惡質、惡劣」。他也透露,全教產協助數萬名公教人員對年改提出集體訴願,因是分批提出,預計在十一月底到十二月間,結果將陸續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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