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裝修樓上房損 判賠4萬
2015/06/16 12:49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國片導演戴立忍購買新北市1樓房屋進行修繕,造成2樓陳姓屋主房損,陳認為戴修屋使他家的裂縫變大,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為,戴買到海砂屋,2樓也是,2樓裂縫早已存在,認定戴的過失責任為3成,判戴賠償陳姓鄰居4萬元。本案可上訴。
戴立忍遭鄰居提高,要求賠償裝潢所導致的房屋裂縫。(截取自維基百科)
戴立忍的委任律師蔡志揚說,法官開庭曾勸兩方和解,但對方無意願,戴尊重司法判決,考慮不提上訴。
戴買的房子位於新店區「玫瑰中國城」社區內,3年前他以不到千萬購入,為樓中樓式,原告陳姓屋主的房屋子也是同形式,戴購屋後,經此訴訟才知買到海砂屋,已和房仲解約,目前房子已非登記在戴的名下。
陳姓屋主指出,該棟房屋屋齡23年,戴立忍裝修之前,應該要先探測房屋狀況,採取安全措施,雖然工程及時喊停,但已嚴重影響他的房屋結構,要求戴立忍賠償165萬元。
戴立忍則反駁,他買屋進行裝潢工程時,牆面混凝土竟剝落、出現大裂痕,就連天花板也滲水,發現買錯房子。
法院根據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發現,戴和陳姓屋主的房屋都是海砂屋,且陳的房屋本來就有裂縫,戴施工造成陳房屋毀損擴大,但只需賠償陳所花費修復費13萬元的3成即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