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 賣房節稅眉角多
2025/12/22 09:11
中國時報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上班族非自願離職,短期之內出售房子,可以適用20%房地合一稅,但是持有期間有出租的情況,就要依照短期出售的稅率45%、35%計算課稅,以所得220萬元來說,稅額可從44萬元暴增到99萬元,等於增加55萬元、暴增1.25倍,因此,民眾不得不注意相關規範。
北區國稅局以轄區內的案例說明,某甲在民國112年3月購買新北市房地,並於113年2月出售,自行申報所得為220萬元,併案非自願離職適用稅率20%來計算應納稅額,繳交44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須符二條件 稅率才享20%
但北區國稅局查,某甲持有期間是在2年內,適用稅率是45%,應該課徵99萬元房地合一稅,補徵某甲55萬元的稅額。某甲申請復查,主張是為了工作而購入新北市的房子,且有設籍自住,但因遭任職的A公司辭退,所以才出售該房子,應該按非自願離職的稅率課徵。
惟北區國稅局表示,某甲持有新北市房子期間,有出租的情況,就不符合非自願離職的要件,因此,北區國稅決定駁回某甲的復查,某甲還是得繳交99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財政部公告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屋、土地者,房地合一所得稅稅率為20%。
但依據財政部110年6月11日公告,前述的調職或者是非自願離職要件主要有兩項,其一是個人或配偶在購買房屋、土地,必須要辦完戶籍並居住,且不能「出租、供營業或者執行業務使用」。
第二項條件則是,非自願離職要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職業災害勞工可以終止勞動契約的規定,須離開原工作地點出售房屋土地者。
自行離職 將強制補稅
如果上班族自行申請離職,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因任職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也會被國稅局判定短期內出售房地,要求補徵稅額。
舉例來說,某乙113年3月出售其於112年1月取得的房地,自行申報課稅所得160萬多元,並按非自願離職適用稅率20%計算,繳納應納稅額32萬餘元,但是乙及配偶未完成設戶籍,且國稅局認定他是自行申請離職,因此同樣依照2年內出售房子按45%課徵。
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交易屬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的房子,如果是非自願離職而出售房子報稅,應該要檢視的要件,包含設戶籍、是否符合非自願離職相關規定、是否有出租或者營業使用等,以正確計算及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原文出處 【非自願離職 賣房節稅眉角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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