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水排溪 日月光逾億罰鍰被判撤銷定讞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日月光半導體公司被查獲排放廢水到後勁溪,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裁罰一億二百零一萬元;日月光提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返還罰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環保局計算基礎有誤,判決撤銷罰鍰;最高行政法院昨天駁回高市環保局上訴,判高市環保局要還錢,全案定讞。
日月光K7廠。(圖/聯合新聞網)
日月光是國內最大晶圓半導體封裝廠,二○一一年八月遭查獲將汙水排進後勁溪,汙染附近上千公頃農田。二○一三年十月一日,高市環保局赴後勁溪抽驗,發現五千五百噸強酸流入溪中,水中重金屬鎳濃度等都超標,輿論撻伐「大公司怎敢做這款失德事」。
環保局裁處日月光一億多元,並命造成汙染的K7廠停工、環境教育講習八小時。日月光對罰鍰處分不服,提訴願遭駁回後,先繳納罰鍰再提行政訴訟。
日月光指出,環保局雖認為K7廠自二○一一年起多次違規,並追溯從二○○七年起的「不法利得」,但該廠廢水處理設施並非功能不足,也非長期未妥善處理廢水,被查獲的放流水重金屬超標是因維修意外應變不及引發的「單一事件」,和廢水處理設施功能無關。日月光並引經濟部的查核報告證實非惡意排放廢水。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去年認定二○○七年至二○一三年間的稽查,不足以認定K7廠持續排放汙水,該廠曾被依水汙染防治法規定裁罰六次、共一百五十六萬罰鍰,新發生的違章事實,應就這次的汙染特性和情節裁罰,不得拿無關的資料推估有減省廢水、汙泥處理費用與孳息的不法利得。最高行政法院也認為高市環保局裁罰事實沒有根據,確定罰鍰撤銷,上億餘元應還日月光。
【記者黃宣翰、楊濡嘉/高雄報導】日月光半導體製造廠三年多前廢水汙染後勁溪事件,高雄市議員蕭永達透過媒體公開質疑當時的立法委員江惠貞、蔡錦隆「拿了多少獻金?」被控誹謗。一審判拘役五十八天;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蕭利用媒體一次誹謗兩人,且犯後態度不佳,昨天加重改判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民事求償部分,一審判蕭應賠償江惠貞十萬元;官司上訴二審,蔡也提附民求償,合議庭認為,蕭誹謗兩人事證明確,嚴重損害江、蔡名譽,判蕭應再賠江廿萬元、賠蔡卅萬元,並在聯合報等四家報紙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蕭永達對判決結果覺得遺憾,但尊重司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