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讓地價稅直接打2折? 全家遷戶籍前先做這件事
2026/05/28 09:30
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綜合報導
戶籍一搬走,地價稅恐暴增4倍。台南稅務局提醒,許多民眾明明房屋仍作為自住使用,卻因全家戶籍遷出,導致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設籍條件,稅率因此從優惠稅率千分之2,恢復為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55累進課徵,稅負差距最高可達4倍以上。
財稅局指出,不少家長為了孩子學區、就學需求或其他原因遷移戶籍,往往忽略地價稅優惠資格與戶籍綁定,即使實際仍居住原址,只要戶籍全部遷出,就可能失去自住優惠稅率資格。
為減少民眾奔波,現在透過跨機關便民通報機制,民眾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時,只要主動告知戶政承辦人員,即可同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不必再另外跑稅務機關。
財稅局說明,想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符合「3要件、2限制」。三大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在該址辦完戶籍登記;土地不得出租或作營業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至於兩項限制則包括,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另外,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適用1處為限,但若供年滿18歲直系親屬設籍居住,則不受此限制。
稅務局也提醒,若因故需要遷出戶籍,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的戶籍在原址,才能繼續適用優惠稅率。若戶籍全部遷出,土地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另外,即使後續再將戶籍遷回,仍須在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才能恢復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則須等到次年度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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