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3大坑 小心地價稅多繳5倍

2026/08/20 15:17
好房網News記者王震濂/台北報導
 
別以為辦理繼承房屋或土地時,只要向國稅局辦妥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即可完成過戶。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繼承人必須先繳清被繼承人生前欠繳的所有地方稅(含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等),完成「查欠」程序,才能辦理遺產分割或登記。更重要的是,繼承後的房地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資格,不會自動延續,若未於每年9月22 日前重新申請,稅額恐增加最高達5倍的稅負負擔。
 

繼承房屋與土地後,原本的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會自動延續嗎?

 
台中稅務局提醒,依財政部規定,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是以「土地所有權人」為申請主體,繼承土地後,即使使用情形完全沒有改變,由於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原有的自用住宅用地優惠資格不會自動延續,必須由繼承人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申請期限: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逾期後果:若超過9月22日才申請,當年度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次年起才適用優惠稅率。  
●稅率差異:自用住宅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 
 
自用住宅VS一般用地 稅金相關比較。資料來源:財政部。圖/由 AI 生成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最新數據,國內繼承移轉棟數近年持續維持高檔,顯示不動產世代轉移已成為市場常態。台中市稅務局指出,許多繼承人在辦理遺產過戶時,往往只注意到國稅局的遺產稅,卻忽略了地方稅務局的「查欠」步驟。若被繼承人生前尚有欠繳牌照稅或娛樂稅等非房地產相關稅款,同樣會導致地政事務所無法受理不動產繼承登記。
 
繼承人也別只顧著處理房地產,交通部也指出,被繼承人生前名下若還有汽車、機車,車輛也同樣記得,應向監理機關辦理相關車籍變更登記,若未辦妥相關程序,日後車輛仍行駛於公共道路遭查獲,可能面臨補徵稅款並處罰鍰。
 
台中稅務局補充說明,稅捐稽徵機關是以「稅籍與所有權人」作為核課依據,一旦過戶登記完成,系統會自動將土地稅籍調整為一般用地,提醒繼承人若未能在9月22日黃金期限前主動補正申請,當期地價稅單送達時,往往已經無法救濟,多半只能依照一般用地來課徵。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如同台中稅務局提醒,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是黃金期限,其實台灣的房地產稅制繁雜,且每隔幾年就有新法上路,如果有買賣、贈與、繼承等相關問題,建議找專家最少能確保個人租稅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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