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震災不訂特別條例 5億先救急
2016/02/17 09:51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16)日拍板,不必針對2月6日南台地震另訂震災重建特別條例,初估這次重建所需總經費約5、60億元,中央負擔28億元,行政院長張善政並指示主計總處本周內先核撥5億元供台南救急。
行政院昨天召開震災重建會議,政務委員蕭家淇邀集各部會和台南市秘書長陳美伶、高雄市工務局副局長蘇志勳開會,討論是否訂定重建制定特別條例事宜。會後蕭家淇表示,預估2月6日震災重建經費需求約5、60億元,中央需負責重建經費約28億元、高雄市府實際需求4億元,台南市府粗估需20~30億元。
中央負責重建,包括道路、水利建設、國立大學及國定古蹟復原等。蕭家淇表示,經費方面,行政院統籌分配稅款有200多億元,賑災基金有50億元,政院二備金74億元,加上台南還有災害準備金6億元,高雄市有12億元,地方加中央經費足以支應這次重建。他說,現行法令規章制度沒有窒礙難行之處,有些補助項目雖法令不完備,但將比照921標準執行,不必制定特別條例、編列特別預算,復原與重建工作可立即執行。
惟過去特別條例均納入稅捐減免,蕭家淇表示,這次對受災戶適用自用住宅認定,或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土增稅等稅捐,初估約數百萬元,金額並不大,決全數由賑災基金支應,以免修法緩不濟急。台南市府也在會中首度提出訴求,針對房屋滅失或貸款人已歿情形,建議由銀行承接認列呆帳,或延長還款年限,或調降貸款利率等方式處理。
蕭家淇裁示,由金管會與各公民營行庫協調解決,若有金額不足部分,可由賑災基金支應。台南市府反映這次重建範圍較大,還在統計災損與重建金額,經費動支可能較辛苦,張揆立即指示,在依正常程序申請經費前,先撥付5億元給台南市府作重建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