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至少3.96坪 將成補貼依據

2012/11/29 10:20

記者邱煜婷╱台北報導

營建署管理組組長劉田財表示,訂此標準是希望提升民眾基本生活水準,未來相關住宅政策、補貼,都可依此訂定相關辦法,像如果居住空間低於基本生活水準者,申請補貼可優先納入考量。

營建署首度訂定基本居住水準草案,未來每人基本居住面積至少3.96坪。(圖/好房資料中心)

草案規定每人基本居住面積至少3.96坪,2口之家最少5.28坪,3口之家6.6坪,4口之家至少9.13坪,5口之家至少11.18坪,家有6口以上至少12.5坪;每個居住單位都要有浴廁,此標準每4年檢討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