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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過客 玄奘大學財富管理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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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社會住宅政策的6大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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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花敬群  整理-劉莉柆

前言:

大選過後已經好幾個月了,不僅房市經濟不振,居住正義的議題也逐漸銷聲匿跡,讓我們不禁想要提醒政府,當時炒得沸沸揚揚的居住正義議題,真的還有在執行嗎?

內文:

對於民眾而言,兩年前5都選舉以來,唯一可稱為政績的,就是去年底住宅法總算通過立法。法律雖然已經立好了,但相關子法卻未能針對執行上的目標與需求,規畫正確方向與作法。

另一方面,法律基本原則已經確定,但台北市政府和新北市政府卻無視於法律的存在,依舊自以為是地繼續推動毫無法源依據、自己發明創造的所謂「公營住宅」與「青年住宅」,內政部營建署更是積極推動最具爭議的所謂「合宜住宅」。

政府官員的內心深處認為,反正人民並不清楚何種政策才是最合理、最適當的政策,只要政策推出來之後,有人民獲得利益,有人申請,有政績可說,沒有太多人會在意這些政策是真的正義,還是包裝過後的官商勾結。

上層政治、經濟與社會的混亂結構,同樣讓中層的政策規畫與執行結構,變得是非不明與價值觀錯亂。從近年來政府推動社會住宅政策過程中,就可以歸納出以下罪狀,這些罪狀各自存在著內部的結構與認知問題,並非這麼容易處理。

首先,政府無視龐大弱勢需求數量,卻自以為是的推動住宅政策。內政部查過,國內弱勢、無住宅且願意承租社會住宅的家戶數約40萬戶,但政府4年內僅規畫1,661戶,遠比不上有需求的人們,根本無心解決問題。

第二,政府僅提出短期目標,欠缺執行決心。短期的社會住宅數量已經過少,政策上也不願規畫長期目標,擺明不想推動,根本沒有決心解決社會住宅問題。政府也不重視弱勢者居住困境與能力,僅在乎投資者利益不足、只在乎是否可以滿足建商投資獲利的標準,卻不管弱勢者租金的支付能力,導致公營住宅租金過高,合宜住宅出現建商暴利,都是其來有自。

第三,也是最嚴重的一點,政府不願釋出閒置公有土地房舍資源,僅在意財政收益。目前政府手中可利用的國有地不計其數,但卻不願意以低租金釋出土地興建社會住宅,反而偏好以合宜住宅方式標售土地,直接收取數百億售地的財政收入,與本意背道而馳。

第四,政府不願學習國際成功經驗,像是新加坡、日本都有不少成功的社會住宅案例,但政府高層卻以過去管理出租國宅不易為藉口,逼迫中層官員規畫制度時,無法主導社會住宅的興辦與管理,間接導致社會住宅政策無法完全實踐。

第五,政府無視於弱勢者必須在都市求生,一味地將人趕離市中心。都市是弱勢者賴以維生的重要條件,不僅有較多的工作機會,也有較好的生活機能,但政府高層為了炒地皮,用盡心思地包裝,將人口往偏遠的捷運機場線塞,把人趕離市中心,是最惡劣的行為。

最後,政府無視於社會住宅的社會與經濟價值,一味地將弱勢者汙名化為貧民,將社會住宅視為貧民窟。當某些社區反對興辦社會住宅時,政府竟不能站在正義立場來反駁,也無法站在弱勢者的一端,居然還認同反對民眾的觀點,作為不辦理社會住宅的藉口,顯示政府的愚昧無知。

社會住宅是條長遠的路,即便房市再怎麼不景氣,對人民來說,還是有龐大的居住需求量。社會住宅同樣也是社會公民意識成熟的課題,政府該怎麼解決居住需求,並且在不成熟的社會中,推廣社會住宅的意識,恐怕是政府目前最應該面對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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