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續租「志清」大樓 國產署:依規定審查
2017/02/11 09:59
記者鄭媁、沈婉玉/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審理認定救國團總部「志清」大樓屬於國有,昨判決救國團須返還土地,全案定讞。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廿四日首次針對救國團資產召開聽證會,發言人施錦芳表示,聽證會不受影響。
救國團土地官司
黨產會委員指出,救國團約有五十三億元資產,旗下有補習班、旅行社、張老師文化事業及不動產等,聽證會將先釐清救國團與國民黨的關係,日後將再開二次聽證會,處理救國團旗下多角經營的事業。
國產署則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將依判決要求救國團返還大樓並且繳交使用補償金。若救國團要求續租,國產署將會依照規定審查,看救國團是不是符合出租規定。
國產署指出,當年提告僅針對救國團使用的部分,擁有志清大樓產權的其他相關機構,並不在提告範圍內;當年合建分回產權的機關,所有權也不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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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鄭媁、沈婉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