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陳姓夫婦在知名的婦幼兒童百貨公司購買由聖嬰公司委由另家業者生產的嬰兒床護欄,結果其5個月大的男嬰,疑因翻身卡在床邊護欄縫隙猝死。刑事部分,高院依過失致死罪將聖嬰負責人潘永珠判刑1年;民事求償部分,高院認定床護欄欠缺安全性且未加警語,判決業者、通路商及潘永珠須連帶賠償440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5年3月4日,陳姓夫婦在百貨公司購買知名嬰幼兒品牌聖嬰公司的嬰兒床護欄,並安裝在男嬰的床邊使用;同年5月17日,其男嬰因翻身不慎,卡在護欄及床墊間縫隙,窒息死亡。
陳姓夫婦在知名的婦幼兒童百貨公司購買由聖嬰公司委由另家業者生產的嬰兒床護欄,結果其5個月大的男嬰,疑因翻身卡在床邊護欄縫隙猝死。圖為示意圖/中時資料照
檢方起訴後,基隆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業者潘永珠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但高院認為潘犯後一再飾詞狡辯,企圖卸責,未能正視錯誤,且未能與男嬰父母達成和解,改判刑1年,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
民事求償部分,高院指出,事故發生時,台灣雖然還未製訂嬰幼兒床護欄的安全標準,但以事故1年後公布的標準來檢視,聖嬰公司所生產的床護欄不符合當時科技及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須負賠償責任。
合議庭表示,聖嬰公司的床護欄標示可使用於零歲起的新生兒,但未加註不得讓嬰幼兒在無成人監督的情況下單獨使用的警語,業者及通路商違反消保法等規定,判決須連帶賠償男嬰父母共440萬5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