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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古蹟「自毀」 文資局擬設中介組織

#地方 #古蹟 #破壞 #維護

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本月連續發生多座歷史建築,在獲得暫定古蹟身分之前,遭業主或不明人士破壞。文化部文資局局長施國隆表示,為解決古蹟的結構性問題,文化部有意成立文資中介組織,協助業主在維護產權和文資保存之間找到平衡。

包括宜蘭礁溪天主堂、苗栗縣頭份陳氏家祠,都在文資現勘或獲暫定古蹟身分前「火速」遭毀。文資法兩年前大修,加重罰則、縮短列冊時間,都是為了防止此類古蹟「自毀」事件,今年卻多次「破功」。還有文化局官員怪罪文資新法,認為是新法開放「路人」都可提報古蹟、忽略業主產權所致。

苗栗縣頭份市山下里「陳氏家祠」三合院建築,在進行文化資產現勘前遭拆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苗栗縣頭份市山下里「陳氏家祠」三合院建築,在進行文化資產現勘前遭拆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文資環境守護聯盟成員蕭文杰指出,文資法早在兩千年便開放「非關係人」也可提報古蹟。近年都更壓力大,民眾文資保存意識提高,加上政府重視,讓許多人恍然大悟「我也可以提報」,提報古蹟案因此暴增。

許多歷史建築位於黃金地段,土地經濟效益遠高過政府祭出的補助維修費、抵稅等獎勵古蹟政策。業主擔心權益受損,便可能「一拆了之」。

蕭文杰指出,文化資產的「列冊追蹤」時間,便是政府和業主溝通協調的時間。政府有不少保障古蹟所有人權益的措施,如容積移轉、價購等,但一般人不清楚。文化局應主動拜訪業主告知,或至少編列相關手冊,在寄現勘通知給業主時一併附上,讓業主知道自己的權益。

在這些古蹟補償措施中,容積移轉是唯一可跟土地經濟效益抗衡的措施。古蹟學者李乾朗認為,一般古蹟業主無法自行找到容積移轉的對象,政府應主動幫業主配對,而非放手讓業主大海撈針。

然而,不管是和業主溝通、或幫忙配對容積移轉,都需專業文資人才。施國隆指出,各縣市文化局缺乏文資人才,近年文化部鼓勵文化局成立文資專責機構,目前僅三縣市成立。他透露,文化部正朝成立「中央成立文資中介組織」的目標努力,可聘專業文資人才提供古蹟業主法律諮詢、協助申請古蹟補償與配對容積移轉,甚至可成立「文資容積銀行」,主動媒合業主和地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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