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台中陳姓男子為了和前女友談復合,竟預謀拿枕頭套蓋監視器再侵入她家,並持電擊棒猛電女子逼留在原地,對方嚇到奮力反抗摔倒骨折,甚至連滾帶爬大喊救命向鄰居求救,陳落網還自認合理說「電她是不要讓她跑」,法院審酌陳已賠償女子和解獲原諒,依強制罪判他5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和前女友分手後,直到去年2、3月間就已經沒有往來,但陳一直想要復合,去年7月21日攜帶白色枕頭套、電擊棒及膠帶跑到對方住處,為了規避刑責被監視器拍到做案過程,還先用枕頭套蓋住屋外的監視器。
陳再徒手扳開前女友家的紗門入侵,上到2樓找到人後表示想要商談復合,但女子嚇到只想狂奔,陳不顧她反抗、掙脫拉扯,竟持預藏的電擊棒朝女子攻擊,猛力電擊她腹部,女子痛到摔跤骨折,連滾帶爬跑出屋外求救,熱心鄰居見狀幫忙報警後陳男才逃離。
審理時,陳男坦承客觀事實,但矢口否認強制罪嫌,辯稱當時為了跟前女友談和、談感情,還說他用電擊器是為了讓對方不要跑,這樣才可以跟她說話,沒有要妨害她的意思。陳也說,他怕前女友跑的時候被監視器拍到,所以才拿枕頭套蓋住監視器。
女子證稱,當天陳男突然闖進來,還拿電擊棒電她腹部,自己奮力掙脫跑向1樓,陳在後追趕還不停電她,最後自己是用爬的出大門並大喊救命,陳男這才自行離去。
法院審酌,陳男不以理性解決感情問題,先遮蓋附近監視器再侵入前女友家,嚴重破壞居住安寧造成對方極大壓力,還以電擊、拉扯手段迫使女子留在現場,害她身心蒙受陰影,但審酌陳犯後和女子以12萬元和解獲原諒,侵入住宅部分也撤告,依強制罪判他5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