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記者劉懿慧/台北報導
企業使用租稅優惠的同時,莫忘把優惠的部分,再回歸計入最低稅負進行課稅,以檢視個別企業有無享有過高的租稅獎勵。
財政部官員表示,基本上大部分關於企業的租稅優惠,其減免金額都應納入最低稅負計算,包括中小企業加薪即可享有的加成減除費用,或是產業創新條例規定、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支出可加倍減除等租稅優惠,都必須納入最低稅負規定,另外補繳12%最低稅負所得稅。.
企業使用租稅優惠的同時,莫忘把優惠的部分,再回歸計入最低稅負進行課稅,以檢視個別企業有無享有過高的租稅獎勵,此為示意圖。(鄧博仁攝)
若企業的最低稅負所得稅超過一般所得稅額時,企業應就差額補繳最低稅負所得稅;反之,當一般稅額高於基本稅額時,即免增繳額外稅額。
官員舉例,甲企業的所得為2,000萬元,扣除加成減除的租稅優惠費用200萬,再乘以營所稅率17%,其應納稅額為306萬。
甲企業另外還有研發支出1,000萬,可抵減稅額共150萬元(1,000萬x15%),但依據相關規定,研發支出抵減金額不可超過該企業當年度應納稅額的30%,而306萬乘以30%為91.8萬,因此甲企業的應納稅額可再減除91.8萬,共需繳納214.2萬營所稅。
不過,因有最低稅負規定,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課稅所得須先加回費用,扣除50萬元後,再乘以稅率12%,即為(1,800萬+200萬)-50萬乘以12%稅率,因此甲公司最低稅負所得稅共234萬。234萬高於原本應要繳納的214.2萬,甲公司還要補繳差額19.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