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何秀玲/台北報導
泰山(1218)昨(9)日公告解任獨董陳敏薰,因違反證交法,獨董在執行職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性。陳敏薰今(10)日發出聲明表示,泰山公司因相關事件而屢遭監理單位證交所質疑與裁罰,經營團隊無法接受獨立董事與證交所之監督、監理,甚至宣稱她缺乏獨立性並解任她獨董職務,「將泰山公司變為一言堂,孰是孰非,社會自有公斷。」
泰山獨董陳敏薰聲明全文如下:
一、泰山公司在昨天晚間9點40分發布重大訊息,宣稱因本人缺乏獨立性而解任本人泰山公司獨立董事的職位,但所持理由完全是抹黑、造謠。本人當年受詹景超之邀請出任泰山公司獨立董事,如今詹景超為了個人利益,面對本人基於獨立董事職權之行使,提出不合理質疑,故意扣上缺乏獨立性的帽子,本人始料未及並深感不可思議,尤其所謂的解任,完全違反法律,根本無效,詹景超等破壞法紀與公司治理,越加變本加厲!
二、本獨立董事再次強調,全家股權出售案,是因詹景超向董事會成員隱瞞與寬量國際、萬寶開發洽談的過程,本人才會在111年12月2日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投下同意票,詹景超蒙騙董事會在先,有何立場指控本獨立董事?如果泰山公司真的如記者會所說「開大門走大路」,如果該議案真的有益於泰山公司發展,為何不在111年12月2日就提供完整資訊,好好向董事說明呢?
三、泰山公司去年主要的收入來源,來自於處分全家股權的80億元,但這個交易有重大爭議,如果現在就草草動支80億元,萬一未來遭到法院認定交易無效要返還款項,泰山公司將因拿不出80億元而面臨更大的災難,本獨立董事基於上述理由,因此對於派發股利議案採取謹慎態度,等待上述爭議告一段落後再做規劃,在此反問泰山公司,80億元不會跑掉,明年再派發股利有何不可?究竟有何理由急於花費「賣祖產」所得的80億元款項?
四、112年4月20日審計委員會當天,前獨立董事杜英達先生明確向本人表達其遭受脅迫,相關證據俱在,且杜英達先生日前已登報表示其當天是因泰山公司投資街口支付之資料不足、資訊不對等,因此應劉偉龍董事邀請離開泰山公司進行研談,相關過程平順祥和。
泰山公司近來發生的紛擾,實際上是因為詹景超違法「續行」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違法通過接口支付投資案,請泰山公司不要混淆視聽移轉焦點!
五、本獨立董事對外針對泰山公司所為陳述均基於客觀事實,且泰山公司亦因相關事件而屢遭監理單位證交所質疑與裁罰,泰山公司經營團隊無法接受獨立董事與證交所之監督、監理,大陣仗召開記者會不實指謫證交所立場偏頗,甚至宣稱本人缺乏獨立性並解任本人獨立董事職務,將泰山公司變為一言堂,孰是孰非,社會自有公斷。
六、本人身為獨立董事,所作所為均本於專業獨立判斷,當初詹景超請我出任獨立董事,本人基於對其父執輩之感念而同意,完全無任何利益可言,本人亦無需為任何利益而有所偏頗,本人念茲在茲者,乃謹守中立客觀之立場執行職務,泰山公司依法無權片面宣稱解任本人獨立董事職務,亦請泰山公司上下切勿配合詹景超違法亂紀、倒行逆施,以免遭受池魚之殃!本人再誠懇呼籲主管機關,嚴加監督泰山,並追究詹景超等責任,以維護投資大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