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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推囤房稅 3戶以上最高3.6%

#房屋 #政策 #地方 #居住 #正義
中國時報記者 葉德正/新北報導
 
落實居住正義,新北市政會議23日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自住者房屋稅維持1.2%,非自住房屋1戶房屋稅改為1.5%、2戶2.4%,3戶以上最高3.6%,以一般新屋8000元房屋稅計算,調高後的房屋稅約1萬9200元。
 
新北市在2018年曾推動囤房稅,當時修正為2.4%,並經過議會審議,不過實行1年後,又被議會提案修正改回1.5%。市府財政局認為,現今1.5%對多屋族負擔過輕,為符合公平、量能課稅及落實居住正義,依據中央規定,採取差別稅率。
 
新北市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囤房稅最高3.6%。圖/中時電子報
新北市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囤房稅最高3.6%。(葉德正攝)
 
財政局長李泰興指出,自住房屋定義是不能出租,且須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有居住事實,而所有權人只能是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在全台各地只要超過3戶就屬非自住房屋。
 
新北市約10萬人持有17萬戶非自住房屋,其中持有1戶者有6萬9000人,2戶者1萬8000人、3戶以上者有1萬4000人,持有3戶以上人數約占總人數14%,卻持有7萬戶占總非自住房屋數42%。
 
李泰興表示,房屋稅會根據標準單價、建材與地段有不同價格,現今房屋稅平均落在8000到9000元左右,經調整後平均房屋稅會到1萬5000到1萬6000元,若是從1.5%變3.6%,8000會變19200元。
 
對於持有多戶的建商,市府給予2年合理銷售期,超過期限也會採差別稅率課徵;另外,勞工宿舍、社會住宅與包租代管等六類房屋,也維持1.5%,修法後僅2%民眾約8.2萬戶受影響,總計稅收可增加5.87億元。全案將送議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
 
市長侯友宜說,修法對弱勢族群影響不大,也鼓勵房東有多出來的房子,能拿出來加入包租代管,不僅能節稅也能照顧弱勢族群,落實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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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德正/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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