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王玉樹/台北報導
由於300坪面積通常只有大型集合住宅、大型工廠、商辦等才會達到,太陽光電系統公會理事長廖禎松直指此門檻「給太寬了」。呼籲不僅應該再下修,甚至不應訂門檻,把多數新建物都納進來。但有些大樓確實受旁邊建物遮蔽日照不足,則可以另外給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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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進一步說明,裝光電板跟坪數大小無關,像現在3到5坪的透天厝都在裝了,所以根本不需要用坪數來當門檻。
太陽光電產業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蔡佳晉亦持類似看法,認為標準應該再下修,至少到200坪都合理。不過他不堅持免設門檻,因為光電建置太小,建商可能會覺得不符成本,意願不高。
但廖禎松認為,現在工廠屋頂裝設光電比例僅有2成,實際可裝設戶數到8成,住家大樓方面裝設比例更低,約只有全台5%,這些都還有很大成長空間,所以才要求下修或不訂門檻。
他同時呼籲政府,想推廣綠能屋頂目標,應該在強制、補助兩面措施上多加把勁,給予廠商投資或租稅抵減,讓他們更積極建置。
對於門檻太寬反彈,經濟部能源署官員回應,初期給業者適應,規定不希望太嚴。實際建物納管後,即便不在範圍內的建商也會受影響,在設計時應多會納入建置考量。如果真有擴大必要,等實施一段時間後可以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