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新北報導
新北市前年9月傳校園集體食物中毒,衛生局調查認定是營養午餐出問題,裁罰業者18萬元;營養午餐業者不服,興訟反批市府調查程序粗糙且多瑕疵,經新北地院審理獲撤銷處分。由於業者已繳交罰款,新北地院也判市府須賠償業者18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及人高中、錦和高中與崇林國中3校師生,前年9月11日中午過後陸續出現腹瀉、腹痛症狀,共計160多名師生不適。衛生局調查,3校學生共同暴露史是營養午餐來自同一業者,研判是食物中毒,加上糞便檢體驗出「產氣莢膜桿菌」,因此開罰業者18萬元。
新北市前年9月傳校園集體食物中毒,衛生檢測挨批粗糙。示意圖,非當事學校/聯合報系資料照

業者申訴無效後,改打刑事訴訟爭取權利,指市府調查程序過於粗糙且存在諸多瑕疵,不但「先射箭再畫靶」,也未審酌對他有利的證據,違背證據原則。
業者表示,產氣莢膜桿菌是一種普遍存在人體與動物腸胃的病菌,且國人腸胃菌種數量因飲食習慣普遍偏高。衛生局調查午餐樣本時,只檢測沙門氏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7種病菌,未檢測產氣莢膜桿菌,但從檢查項目均符規定、金黃色葡萄球菌耐熱度高於產氣莢膜桿菌等情來看,可見食品有充分加熱。
業者也說,學校師生是9月11、12日出現不適症狀,衛生局遲至18日才採檢糞便,嚴重超過衛服部規定期限,而且延遲採檢的空窗期又適逢中秋連假,按國人賞月烤肉習慣,縱使檢體有產氣莢膜病菌,也難認定與11日的營養午餐有關。
審理時,新北市政府表示檢測與調查均依衛服部相關規定辦理,並指食物中毒可能會持續1周到10天,個案無症狀或症狀緩解不代表體內無病毒。市府強調,當時有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研判是食物中毒,受檢13名學童也有3人驗出產氣莢膜桿菌,處分並無違誤。
法院調查,產氣莢膜桿菌確實是普遍存在於人體、動物腸胃道的病菌,無論染病與否,糞便檢體均有可能發現,但從業者午餐樣本的檢測數據來看,檢驗既然未驗出耐熱度高於該病菌的金黃色葡萄球菌,可認定該病菌並非烹煮時就已存在。而且,檢體採樣時間已逾3日,明顯不符衛服部疾管署「傳染病檢體採檢手冊」規定,既然檢體調查有瑕疵,裁罰自屬違法,因此准予撤銷處分,市府須給付業者18萬元。
新北市衛生局傍晚致電記者,強調是「償還」業者罰金,不是「判賠」,並稱「尊重法院判決,不再上訴」,但晚間8時又改口稱「考慮上訴」;記者進一步追問上訴決策改變原因,衛生局截至截稿前未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