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豪/台北報導
最高可裁罰Uber2500萬元的公路法修正案,總統府極可能在本周三公告,並於公告後第3天起上路,交通部也已制定裁罰基準、「檢舉獎金獎勵辦法」等配套,最快周五以新制開罰Uber。
新制開罰Uber,總統府可能在明天公告,最快周五上路
公路法修正案於去年12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除了規範自用車違規經營汽車運輸業,或違法從事計程車派遣,最高可罰2500萬元,也增列檢舉獎金,被認為是「Uber條款」。修正案在12月28日送出立院後,總統府依法應於10日內公告,很可能落在本周三。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表示,交通部已制定裁罰基準,待總統府公告,就立即公布規定;路政司副司長張舜清說明,公路法修正案自總統府公告後第3天起生效,最快周五就會搭配制定的裁罰標準開罰;至於檢舉獎金獎勵辦法,須公告一段時間才能上路。
張舜清說,公路法修正案三讀後,交通部就委由公路總局訂定裁罰基準、檢舉獎金獎勵辦法,裁罰基準將界定根據不同行業別、車隊規模及違規情節等,區分裁罰等級,以符合比例原則;檢舉獎金會視裁罰金額多寡調整,但會訂定上限。
至於新法將如何裁罰Uber?張舜清則表示還不便透露。交通部長賀陳旦日前在立院備詢時指出,新法上路後,司機罰10萬,業者罰款則是百萬元起跳,再依次增加,不會一次就罰最高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