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基隆市基金一路一處山坡兩年多前崩塌,土石壓毀路旁的家具店,楊姓店員因此受到重傷,向地主黃姓夫婦求償。黃姓夫婦推說意外是天災,但法官認為兩人在「921」大地震後,就知道土地出現裂痕,遲未修建才會釀災,應賠償楊女121萬多元。
基隆市基金一路一處山坡兩年多前崩塌。(擷取自/Google Map)
判決指出,黃姓夫婦24年前雇工將名下基金一路山坡地順向坡的坡腳挖除,並興建擋土牆防護,再將路旁土地租給賴姓男子,興建3樓高的鐵皮建物經營家具行。
1999年9月21日發生大地震後,鐵皮屋的地面出現長約10公尺的裂痕,賴姓男子不久後退租。黃姓夫婦未檢測及整建山坡地確保安全,4年前又把土地和鐵皮屋租給洪姓夫妻經營家具行,楊女為兩人雇用的店員。
2011年2月20日山坡地崩塌後,大量土石沖毀鐵皮屋,當時在店內的楊女左腳粉碎性骨折,被送醫急救。
楊女向黃姓夫婦求償醫藥費10萬8802元、住院看護費12萬8700元、薪資收入損失45萬6千元、交通費1萬8700元和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合計171萬多元。
黃姓夫婦出庭時辯稱,因為連日下大雨,山坡地才會崩塌,是屬於天災。縱使兩人要負過失賠償的責任,對於楊女提出的賠償金額計算方式也有疑議。
法官認為,黃姓夫婦施工挖除坡腳後,雖然有興建擋土牆,但是沒有善盡擋土牆安全功能檢查及維護責任才會釀禍,不能推說是天災,應負賠償責任。其中,考量雙方身分和楊女傷勢,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