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台中報導
陳姓女子在土地銀行某分行擔任工友25年,利用主管信任、同事情誼,涉利用收取分行承租戶水電費時,沒確實繳回,6年私吞265萬元水電費,直到銀行抽查驚覺短少才發現;台中地院以陳自首坦承、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侵占罪判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
檢方查出,51歲陳姓女子1998年起,就在土地銀行分行擔任工友,負責行舍清潔、收寄信件,也要處理水電費、遞送水電費單給分行的承租戶、收承租戶水電費等。

陳女涉利用分行主管多年同事情誼及信任,從2017年1月至2023年12月間,在處理分行承租、出租代收付款時,藉協助收取分行同棟3樓、4樓承租戶水電費,多年來持續私吞放在自己收納櫃,未據實填報入帳,分行應收款項因此短少265萬4505元,其中154萬多元被陳女挪為己用。
土地銀行2024年做年度碳盤查時,因抽查該分行用電情形,才發現行舍與承租戶的水電費用分擔有異狀,經內部調查後,陳女自行向台中地檢署自首。
陳女坦承認罪,並向土地銀行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加上行員主管證詞、相關承租戶契約及水電費可佐,檢方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陳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銀行款項,考量她犯後始終坦承、積極賠償,並以面額300萬元土地銀行整存整付定期儲蓄存款存單為質押返還予銀行。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受法治教育3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原文出處 【土銀抓到內鬼!老工友私吞水電費 自首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