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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借名登記土地 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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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過往因資金調度、信任關係或避稅考量,常見親友、家族間「借名登記土地」,然而新竹縣稅務局提醒,這種做法在法律與稅務上存在風險,即使日後透過調解或法院判決將土地「返還」,仍會被視為一次新的所有權移轉,依法必須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所謂借名登記,是指實際出資購地者,將土地登記在他人名下,以他人作為名義上的所有權人。
 
返還借名登記土地要稅。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經核定免徵遺產稅者,土地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五年內,承受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必須繼續作農業使用。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根據現行法律,借名登記者死亡後,其繼承人取得的並非土地本身,而是對出名人的「債權」,並不具備土地所有權的法律效力。這種情況下,實務上亦常衍生不少所有權爭議,甚至帶來稅務風險。
 
稅務局表示,返還土地即便源於法院判決或事實認定,也無法免除稅務責任,必須課徵土增稅。
 
舉例來說,林先生2001年出資購買一筆土地,但當時將土地登記在弟弟名下,多年後林先生過世,其子女在2018年透過法院判決,要求弟弟將土地返還,雖然雙方為家人,也無實際交易金流,但因這筆返還行為涉及所有權變動,仍被認定為一次新的移轉,必須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申報並課徵土增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這類返還案件的土增稅課徵基準,會回溯至弟弟取得土地當年、也就是2001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而非繼承時(2021年)的現值,因此,繼承人即使不是主動購地,仍然可能會面臨一筆不小的稅金。
 
稅務局呼籲,民眾若有借名登記土地的需求,應先諮詢專業法律與稅務意見,妥善安排資產結構,才能避免日後繼承、返還時引發的稅務爭議與家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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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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