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雅棠/台北報導
本土新冠肺炎疫情趨緩,住院等醫療服務也逐漸回歸常態。原本規定住院和陪病病人入院前兩天必須使用PCR和抗原快篩,從9月1日起可於入院當天使用家用快篩篩檢。但仍禁止探病,僅允許加護、安寧、精神科、兒童病房或特殊狀況等病人,可有每天兩名訪客於固定一個時段探訪。
指揮中心於25日公布新的「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修改住院病人和陪病者的入院規定。
自9月1日起,全國醫院的新住院病人,非緊急住院者於入院前兩日內進行公費核酸檢驗或抗原快篩,或於入院當日進行公費家用快篩;緊急需住院者,於入住病房當日進行公費核酸檢驗或抗原快篩,包含家用快篩。另外,住院病人若為「經醫師評估無COVID-19相關症狀且無TOCC風險的新生兒或早產兒」,無須篩檢。
陪病者部分則修訂非緊急住院病人的陪病者,於入院陪病前兩日內進行核酸檢驗或抗原快篩,或於入院陪病當日進行家用快篩;緊急需入院陪病者,於入院陪病當日進行核酸 檢驗或抗原快篩,包含家用快篩。
若在院內使用家用快篩執行入院篩檢時,經醫師評估家用快篩檢驗結果為陽性時,則建議再進行PCR檢驗確認,以利後續處置及通報評估。
至於探病規定則仍未開放,僅符合三種條件下可開放探病,包括收治於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精神科
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的病人、身心障礙或病況危急者,以及病情惡化經評估需探病且經醫療院同意等例外情形。
探病時段也維持每日固定一時段,每次最多兩名訪客。探病者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的快篩陰性證明,但探病者若「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達 14 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無症狀者適用)15天(含)以上至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