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定宇、李成蔭、江婉儀/新北報導
新北市議會通過「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海砂屋)處理自治條例」草案,加入強拆釘子戶條款,最高開罰6萬元,必要時斷水斷電,內政部審查後,最快農曆年前公告施行。議員盼加速推動重建,保障住戶合法權益。
新北列管海砂屋共113案,目前淡水東來大廈已推動重建,接下來泰山書香世家、板橋林園社區都盼整合住戶意見;蘆洲海砂一條街住都中心已進駐推動都更。
市府訂定海砂屋自治條例後,目標是1995年6月30日前申報施工勘驗建物,可辦海砂屋鑑定、補強防蝕、拆除重建及補助等。
工務局長詹榮鋒說,海砂屋時間過久易導致建物老化、出現安全問題。自治條例規定海砂屋拆除後,可依照主建物面積向工務局申請補助,每平方公尺補助20元,每戶最高20萬元;核定後超過3年未拆除,則每年遞減,直到最低20%,希望可以促進海砂屋重建的速度。
詹榮鋒說,海砂屋拆除後,可依基地條件選擇防災都更、危老重建、一般都更等多元都更方案,自治條列也規定經濟、社會弱勢在海砂屋拆除重建後,可申請租屋補貼或社會住宅安置,市府也會提供重建法令、融資管道及工程技術協助。
工務局表示,以往常因缺乏法令支持,往往1、2戶反對,就能阻礙整個社會重建,導致進度延宕影響公安。許多海砂屋1樓是店面,並非住宅,部分屋主不願配合拆遷;頂樓則常有違建,違建沒有拆遷補助,屋主也沒有興趣。
自治條例中,訂有海砂屋限期停止使用、拆除標準,建物所有權人若逾期未拆,可處3萬元到6萬元罰鍰,必要時可依建築法強制拆除,費用由所有權人負擔;不願搬遷釘子戶可連續處5千元到6萬元罰鍰,必要時可停水停電。
市議員蔡淑君認為,現在仍有不少民眾住在老舊海砂屋內,每天都不安,希望加速幫助有需要的住戶,才有實質意義。議員張志豪說,中和員山有一案申請海砂屋鑑定,長達10年沒有公權力介入,民眾筋疲力竭,自治條例可讓民眾透過獎勵措施跟強制力,落實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