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博文/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曾姓代課老師因躁鬱症發作瘋狂購屋,短短兩個月內就買了十二戶房子與一處停車位,曾妻要求建商退款遭拒向法院起訴。
台北地院認定曾某購屋時,正處於嚴重躁鬱症狀態,買賣契約無效。(圖/呂素麗)
台北地院認定曾某購屋時,正處於嚴重躁鬱症狀態,買賣契約無效,判建商返還頭期款五百一十七萬元。建商不服上訴,昨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九十年起即因罹患俗稱躁鬱症的「雙極性情感異常」長期於馬偕醫院就診,發作時會有情緒高亢、自我膨脹、過度購物等症狀。,認為建商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