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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分組會議決議:汙染環境者 自付清理費

#政策 #司改 #環保 #吹哨者 #清理費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環保案件屢遭輕罰引發民怨,司改分組會議昨天決議,未來將研擬在環保法律中增訂「吹哨者」條款,並由環保犯罪者負擔廢棄物清理費用等改革方向,「讓破壞環境者付出代價」,檢察官陳瑞仁說,環保犯罪者的錯,不應該總由老百姓的納稅錢來幫忙善後。

環保案件屢遭輕罰引發民怨,司改分組會議昨天決議,未來將研擬在環保法律中增訂「吹哨者」條款。(圖/聯合新聞網)

昨天司改國是會議第三分組會中針對環保案件的偵查與訴訟進行檢討,決議就六大改革層面交由專案小組提出具體方案,包括在所有環保法律中訂「吹哨者」及「公益通報」條款,減免檢舉人刑責,在刑法中訂環保專章,處罰環保犯罪未遂犯,執法人員在扣押及計算犯罪所得時,要一併將清汙費計入。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指出,現行環境保護法律有五個專法,包括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汙染防治法、空氣汙染防治法、廢棄物處理法,但只有水汙法訂有窩裡反的檢舉獎金制,林達認為環保法案應全部納入「吹哨者」條款。

陳瑞仁表示,以新竹關西馬武督汙水案為例,犯罪所得一萬元,政府花廿七萬元清汙,「要讓被告去付,他才會痛」;陳舉例說,英國每年環保犯罪的罰金是六十七萬英鎊,但查案花了一六九○萬英鎊,清汙花了四九八○萬英鎊,清汙費應該算在被告身上才能彰顯正義。

林達指出,日月光案判無罪,引起非常大的民怨,法官指檢察官蒐證不力,問題不在司法,在立法;環保案不容易蒐證,以空拍機蒐證,是以有涯追無涯;林達說,真正好的辦法是提高檢舉獎金,減免內部檢舉人的刑責,遠比從外部偵緝有效率。律師陳重言提出德國刑法一九八○年即訂環保專章,對土地、水源、空氣的汙染都訂在法律中,保護的是環境客體,對侵害環境者,連未遂犯、過失犯都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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