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藍鈞達/台北報導
內政部研議透過修法,解決房東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以及房東任意調漲房租、不續約等有礙房客權益的長久爭議。但專家指出,政府應先處理供給面、管理面兩大問題;此外,若缺乏細則與配套措施,照顧租客的政策美意恐怕難以落實。
內政部預計月底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專法)修正草案,這次修法有三大重點。首先,租約必須至少保障三年,避免房東短期解約造成租客搬遷壓力;其次,續約租金漲幅將設上限,與租金指數連動,以抑制過度漲價;第三,房東不得有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等行為,違者受罰。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三年租期實務上恐怕難以落地,若由房東單方面設定條件,租客可能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合約,保障效果有限。至於租金漲幅上限,雖然歐美與南韓已有類似作法,但也可能產生「天花板變地板」的現象,房東為求保障收益,每次都漲到頂,反而導致租金持續攀升。
都市改革組織OURs政策研究員廖庭輝指出,對政府推動政策樂觀其成,但有兩個問題必須先處理。一是供給面,台灣現行持有稅制並不鼓勵房東出租,也缺乏稅務優惠,本來出租的房源就有限,如果再提高屋主出租難度,可能導致供給進一步萎縮;二是管理面,台灣租屋市場至今仍帶有黑市特徵,與南韓先推行租屋登錄再改革不同,國內甚至不清楚總共有多少出租房。若在資訊不透明下貿然推動,難免引起反彈。此外,國內房東與房客的權利義務關係長期失衡,保障機制也相當混亂,未來必須同步建立更完整的配套措施。
市場也有不同聲音。一名在雙北擁有五間出租房的房東表示,三年租期若遇上惡質房客,必須透過法律程序處理,過程曠日廢時,會降低出租意願,「如果規範太嚴格,我可能乾脆不出租」,他說。
租客則對修法有不同期待。在台北租屋六年的蔡小姐表示,三年保障能讓她較安心,不必每年面對搬家壓力。她也擔心漲幅限制會讓房東「年年必漲」,「以前還有房東不調漲,現在政府規定了,反而覺得好像一定會漲,心裡還是有點不安」。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說,保障租客訂約加租約三年期限,會影響不是長租房東的意願,例如打算一年後出售或者換屋的房東,就會受到影響,因為缺乏彈性而可能放棄出租。另外,房租漲幅方面,租金調漲有市場機制,若是太貴、房客自然會往周邊尋找替代的出租房屋,市場供需自然會決定租金水準。
原文出處 【租賃專法修正!租屋新制 專家憂負面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