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廖姮玥/桃園報導
桃園航空城地方促進會6日在航空城聯合服務中心召開區段徵收案安置戶拆遷展延期限,及重建、重購住宅融資貸款協調會,理事長陳錫達表示,交通部民航局要求51位原徵收戶今年1月17日前完成拆遷,根本來不及,且安置街廓樓地板勘驗日期迫在眉睫,恐無法領取加速開發獎勵金,另補償不足、貸款困難都恐讓安置重建房屋成爛尾樓。
交通部民航局回應,行政院去年12月18日專案會議的新聞稿已明確表示,因115年已經屆臨先建後遷期限,行政院將提高跨機關協調合作強度,進而落實先建後遷的安置政策承諾,因此期限原則上不會變動。另有關安置住宅的15%搬遷獎勵金,在114年8月31日有提出自拆申請的案件,部分文件不足,盼里長協助宣導在1月17日前補正騰空點交資料,後續審查因春節擠壓作業時間,民航局將會斟酌調配人力審核。

民航局表示,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及加速開發獎勵金,因牽涉請照狀況及未來興建進度,目前市政府與民航局同步進行在地請照狀況清查,待清查完成後,民航局會盡快跟市政府溝通、討論後續規畫方案,若有必要也會提報行政院討論。
桃園航空城地方促進會強調要政府信守「先建後遷」承諾,在安置住宅完成交屋日起3個月內,不應要求徵收戶限期拆遷,更不應剝奪合法獎勵金權益,且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應同步適用,同時將「每建坪3萬元安置街廓重建協助金」申請期限,由115年2月底前完成2樓樓板勘驗,延後至115年9月底前,延長自建住宅15%加速開發獎勵金申請期限至117年1月底前完成搬遷。
促進會指出,全面搬遷期限應由115年12月底前展延至117年5月底,以符合實際重建進度,並建立銀行貸款配套機制,請政府自航空城開發經費中提列部分資金,做為銀行貸款的擔保質押,並補貼部分利息,協助徵收戶順利取得融資,以利重建或重購住宅。利率及條件建議比照《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優惠規定,採取從寬、 從優審查原則。

原文出處 【航空城區段徵收 爭取拆遷展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