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綜合報導
台北市律師公會18日指控,17日立法院院會未經實質討論、以人數優勢強行表決通過部分條文,欠缺程序正義。民眾黨團晚間透過聲明回應,該聲明中多處罔顧事實,對立法院實務狀況不了解,甚至扭曲,律師不該淪為權勢者弄法工具。
民眾黨團聲明指出,5月17日立法院院會僅處理討論事項第一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未及處理刑法藐視國會罪,及花東民眾引頸期盼20年之蘇花快速公路等相關條例,此為律師公會聲明明顯錯誤之一。
民眾黨團聲明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立法院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等國會三法,過去三個月均在委員會排審,但民進黨籍立委卻不把握排審時機,強行提出40餘次散會動議,一再延宕,才是三法難以進入實質討論,使各界期盼之改革法案,遭遇重大阻礙的主因。
民眾黨團聲明指出,台北市律師公會指稱「舉手表決三十年未使用」,是完全不了解立法院議事規則與程序的謬誤言論。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35條第1項,立院議案表決方法計有口頭表決、舉手表決、表決器表決、投票表決、點名表決等五種方式。
民眾黨團聲明表示,舉手表決是立法院議事規範明定的表決方式,過去民進黨立委也多次使用,例如民進黨籍立委曾多次在交通委員會,封殺在野黨成立NCC鏡電視調閱小組的提案,使用的就是舉手表決方式。
民眾黨團聲明指出,今年5月9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軍審法,針對第29條「悔過」教育部分,也是採用舉手表決;當時國民黨立委陳永康與民進黨立委均舉手表決贊成院版,卻未見律師公會對於此「30年未見之議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嚴加撻伐。
民眾黨團聲明指出,5月17日立法院院會會使用舉手表決的方式,是因為民進黨立委不斷強行攻佔主席台、阻撓議事進行,導致多位立委疲於奔命,無法即時回到座位按燈投票審議法案,因此民眾黨立委們尊重立法院長韓國瑜的裁示,進行舉手表決。
民眾黨團聲明指出,當日議事混亂,起因是執政黨不斷杯葛、騷擾、干擾議程進行,台北律師公會聲明是倒果為因,民眾黨團表達嚴正抗議。民眾黨團聲明強調,針對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等國家重要法案,皆本於法定職權、權責分立原則,嚴加審議。
民眾黨團聲明指出,民眾黨團樂於就國會改革等重大法案與各界專業人士及人民對話,在「公正與真實」的客觀事實進行論辯,深化民主;立法委員本於職權正如律師倫理應「忠實蒐求證據」、才能訟辯,也才能真正完善法治、落實司法尊嚴、伸張正義,不淪有權勢者弄法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