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謝進盛/台南報導
台南市學甲警分局昨接獲民眾檢舉,學甲公有市場前方道路有攤商擺攤且有民眾群聚,警方趕往,有5家攤商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責令收攤,其中1家攤商未落實實聯制登錄,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移由市府衛生局裁罰。
學甲警分局長翁誌宏表示,市場內與周圍攤商都須落實實聯制,設置QR Code供民眾掃描;若流動攤販不遵守,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占用道路開罰1200至2400元,另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3000至1萬5000元,籲請攤商務必配合政府相關防疫措施,若有違反各項防疫規定,警方將強力稽查,防疫情破口。
學甲公有市場傳任意擺攤,憂心波及防疫,警方取締告發。圖/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