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素玲/綜合報導
公平會上周決議禁止Uber Eats併購foodpanda案,但後續傳出foodpanda德國母公司仍可能退出台灣市場,朝野立委擔心屆時仍可能形成Uber Eats實質獨占。公平會主委李鎂表示,如果UberEats濫用其強大市場力量,現行公平法對限制競爭或是獨占行為已有規範可處理。
朝野立委詢問何以公平會原本宣布將延長審查60天,隨後即迅速做出決議?李鎂表示,公平會態度是「當延則延、當決則決」,由於當事人在12月17日到會陳述意見後,委員認為限制競爭疑慮大,大家意見相當共識高,7位委員有6位委員贊成,另1位委員也不是全然反對,只是希望審議內容分析論述更完整。
立院經濟、司法及法制聯席會議30日審查公平會四位新提名委員,李鎂續任主委、陳志民續任副主委,洪財隆續任委員,林慶堂為委員。
公平會於12月25日做出決議,否決UberEats與foodpanda兩大外送平台結合案。朝野立委仍聚焦關切平台併購案後續發展。
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楊瓊瓔等人都指出,雖然公平會否決兩大平台併購,但現傳出foodpanda德國母公司因虧損嚴重,考慮退出台灣市場,公平會如何因應?另外,如果UberEats另外以成立第三家公司形式管理foodpanda,以上兩種情形都可能達成UberEats實質獨占局面。
李鎂表示,如果foodpanda退出台灣市場,UberEats繼續經營,市場力量若大到可能濫用市場地位,現行公平法對於限制競爭的獨占機制現行法規都可以處理,因此只要任何事業濫用獨占市場力量,都有規範可以處理。不過,李鎂強調,foodpanda是否退出市場,屬於事業自身經營考量,公平會無法揣測。
至於立委擔心UberEats成立第三方公司,李鎂表示,如果兩者併購達到符合結合門檻標準,還是要依結合審查原則送公平會審議。
鄭正鈐也詢問,政府對於數位市場競爭問題目前做得不夠,公平會如何看待數位平台高度市場集中化?是否要有數位市場競爭專法?李鎂表示,數位平台高度集中化是個問題,因為大者恆大,數位發展結果有大型平台是事實,目前公平法對利用市場力濫用是可以規範,也沒有排除數位市場競爭處理,只是執法有必要再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