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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召令寄戶籍地 離家男不知情判無罪

#地方 #政策 #教召令 #戶籍地
中國時報記者袁庭堯/高雄報導
 
劉姓男子退伍後就與家人疏遠,獨自生活多年,2020年8月家中胞妹代收教召令無法轉達,害他錯過當年9月教召,被依妨害兵役罪起訴。高雄地院調查,劉男胞妹代收教召令確實無法轉達,劉男也強調沒必要逃避才一日的教召,法官採信證詞並判他無罪,可上訴。
 
劉男原本應該是「博愛甲字第943005號-0037」教育召集的應召員,2020年9月15日應到高雄三民營區報到,接受為期1天的教召。該教召令2020年8月就以雙掛號的方式寄達劉男的戶籍地,由劉男胞妹代收。
 

 

劉姓男子不住戶籍地,也多年未和家人聯繫,因此錯過教召令。高雄地院調查劉男無妨害兵役事實,判他無罪,可上訴。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劉姓男子不住戶籍地,也多年未和家人聯繫,因此錯過教召令。高雄地院調查劉男無妨害兵役事實,判他無罪,可上訴。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劉男辯稱,因為工作關係,他並沒有住在戶籍地,妹妹收下教召令之後也沒轉交或告訴他,他真的不知情,不是故意逃避教召。
 
法官查出,2018年劉男也因為胞弟在戶籍地代收教召令未能轉交或轉知,獲不起訴處分。原來,劉男從小和姑姑一起住,妹妹則和二哥、弟弟和外婆住一起,直到高中後大家才又住在一起。2014至2016年間劉父過世,當時劉男正在當兵,和同住的舅舅因為關係不睦,就搬出去獨自生活,但戶籍還是留在原址,妹妹在警察要求下代收,但還是找不到劉男無法轉達。
 
劉男搬出去後,時常因工作更換住所,一度在屏東、台中生活,房東不願意讓他遷入戶籍,後來有同事願意讓他借放,戶籍直到2021年8月才遷到現居地。劉男強調,教召只有一天,他沒必要故意逃避。法官認為,相關證據難以認定劉男有逃避教召的意圖,在沒有其他積極證據下,判劉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袁庭堯∕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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