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表示,新建案設有充電樁可能會因為字面上的意思產生誤解。他解釋,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2條第4款規定,「停車空間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預留供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之裝設空間,並便利行動不便者使用」。等同於,是要求「預留充電相關設備及裝置的空間」。也就是說,只是預留一個「殼」而已、等於做「半套」,不會另外安裝電纜線等相關設備,住戶即便搬到新家,也無法立刻為愛車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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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昌補充,雖然還是有少部份建案有做「全套」,買房前可以詳細詢問並檢視買賣契約,確認充電樁是「半套」還是「全套」。他提到,預留充電設備空間剛實施初期,有極少部份建商鑽漏,只預留充電樁空間,卻沒有預留主電纜線空間。各縣市主管機關發現漏洞之後,陸續著手修改執行規則,將這部份漏洞堵上。
不過話說回來,建商預留了充電樁,全體住戶不見得都會同意統一安裝充電設備,有的社區還會因要不要裝、費用多寡,或者某些住戶逕自安裝而吵架,充電樁反而成為鄰居關係不睦的導火線。何世昌說「總歸一句,充電樁能不能使用,關鍵不在於有沒有電,恐怕是在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