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寒流低溫為污染廠商最佳投排時機,桃園縣環保局經排班稽查,日前清晨查獲旭富製藥公司繞流排放淺褐色廢水,污染南崁溪,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告發,至少罰處14萬元罰鍰。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日前凌晨冒著寒風細雨近10度低溫,由稽查科曾繁信股長親自帶隊,於旭富製藥科技公司雨水溝採樣檢測,檢測出廢水酸鹼(pH)值9.4廢水;現場研判應係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稽查人員完成採樣後立即入廠稽查,一組人循廠內雨水溝追查污染路徑,另一組人直奔廢水處理設施稽查。發現廢水處理區之地下調勻池之廢水溢出,漫流地面流入廠內雨水溝,再續流至廠外,污染南崁溪。
稽查人員現場發現,廢水操作人員正以手動模式將廢水抽送至生物處理池,藉以顯示因下雨之故,雨水水未分流,導致廢水量大增未及時抽送所致。稽查人員除當場責令業者立即停止排放,限期11日前完成改善,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告發處分。且採樣檢測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及氯鹽等項目,並再依檢測數據和裁罰基準裁罰,最高可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對於未經許可管線排放廢水,或繞過現有處理設備將未處理之廢水排放等違規情節重大工廠,環保局得命其停工。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或勒令歇業。如查獲事業偷排廢水行為,涉及不法利得者,並得依行政罰法規定予以追繳,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