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長鼎/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李姓男子日前向警方報案稱,以900元代價在網咖向盧姓友人購買面額1700元的振興三倍券,到網咖櫃台消費補充線上遊戲點數時,反遭店員嘲笑拿的是11年前發行的消費券,氣得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找到涉嫌販賣逾期消費券的盧姓男子,他辯稱,不知道拿到早已逾期失去效用的消費券,警詢後依詐欺罪嫌將盧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李姓男子與盧姓男子是線上遊戲認識的友人,38歲李男在今年7月26日時以900元的代價,向急需現金的23歲盧生男子購買面額1700元的振興三倍券。
新北市李姓男子日前低價向盧姓友人購得消費券,竟是早已逾期11年的振興券怒報警,警方循線迅逮人依法送辦 。記者王長鼎/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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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李男也是第一次拿到三倍券,沒仔細察看就付錢收下,隨即拿到到網咖櫃台購買線上遊戲點數,店員拿到一看竟是使用期限至98年9月30日的振興經濟消費券,李男才驚覺自己買到的竟然是早已經逾期快11年的消費券,根本不是政府最近才發行的振興三倍券,氣得向警方報案。
新北市海山警方當天獲報就迅速逮人,涉嫌販賣逾期消費券的盧男供稱是從家人那邊取得這些消費券,他辯稱,沒注意也不知道早已經無法使用,因為欠錢花用,才會以低價賣給李男,因為盧男確有販賣事實,且受害的李男已向轄區警方報案,警詢後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提醒,行政院已明定「振興券不得轉售、找零或換取現金」的規定,如有私下交易或收購行為,民眾也可向經濟部檢舉並視情況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