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內政部15日預告修正「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放寬社會住宅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刪除家庭成員財產限制及所得總額相關規定,未來將有更多民眾可望受惠。
參酌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規定,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所得低於該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平均所得,且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3.5倍,但新北市並沒有最低生活費3.5倍及財產限制。
內政部15日預告修正「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放寬社會住宅申請資格及應備文件,刪除家庭成員財產限制及所得總額相關規定,此為示意圖。 聯合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考量到原有規定太過嚴苛,為使興辦社會住宅嘉惠更多民眾,宜有適度放寬社會申請資格的必要,因此預告修正該法第三條、第七條內容,刪除家庭成員財產限制,及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3.5倍的規定,並且酌修相關條文財產計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