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李柏澔/台北報導
進口乳品能否標示鮮乳字樣終於拍板!衛福部食藥署今正式公告修正相關法令,明年7月1日起,進口乳品不得標示為鮮乳,必須標示「牛乳、羊乳、其他食用動物乳」等。中華民國入乳業協會對此結果給予肯定,但也擔憂,原裝進口乳品的「FRESH MILK」字樣仍會被解釋為鮮乳,包裝如何區隔和規範是下個階段的重點工作。
食藥署正式公告,修正「鮮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名稱並修正為「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食藥署食品組長劉芳銘指出,考量農業部推動鮮乳標章,將「鮮乳」二字認定為專有名詞,修法後只有經農業部認證,取得「鮮乳標章」或「驗證標章」,才可標示為「鮮乳」。

中華民國入乳業協會秘書長方清泉表示,這次的修正做法符合國際規範,是正本清源,而國產乳品要標示為鮮乳就要有農業部額外的認證條件,不見得所有台灣乳品工廠生產的都能符合鮮乳標準,這是新制上路後會有的改變。
然而方清泉也擔憂,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市售包裝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完整標示,但如果外國牛乳進口,而原裝來台灣的字樣是英文的FRESH MILK,這樣的「擦邊球」該怎麼辦?因為現在國人看到FRESH MILK的字樣已經很直覺就認定為鮮乳,在這樣的情況下該如何區隔?這是下階段應該要規範的地方。
原文出處 【鮮乳標示新規明年7月上路 乳業協會擔憂一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