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勳、陳文信/台北報導
內行背包客常會選擇「俗擱大碗」的國軍英雄館住宿,北市議員李慶鋒踢爆,原來台北國軍英雄館經營33年來,沒有申請旅館執照也無營利事業登記,雖對外聲稱「招待所」,專供軍人、榮民住宿,實際上是一般民眾都可入住。
台北國軍英雄館經營33年來,沒有申請旅館執照也無營利事業登記,雖對外聲稱「招待所」,專供軍人、榮民住宿,實際上是一般民眾都可入住。(記者張鎧乙攝)
昨天李慶鋒拿出助理前往國軍英雄館成功入住影片及收據,指證國軍英雄館開放一般民眾入住營利,卻以《發展觀光條例》做非屬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場所認定,免申請旅館執照與營利事業登記。
抨擊北市府 縱容中央
李慶鋒抨擊北市府縱容中央,官官相護,國軍英雄館明目張膽對外招攬客人,根本不像網站註明「只限現役軍人與榮民」,擺明是在做營利旅館,他痛批市府裝聾作啞怠於管理與規範,漠視入住消費者權益保障。
他還說,國軍英雄館在消防局安檢都以「旅館用途」做稽查,市府建管處也是以旅館商業類進行每年公安申報,觀傳局與商業處卻認定是非營利場所,形成「一個場所多種解釋」的荒謬情況,恐怕還有逃漏稅問題。
國防::只供軍人榮民住宿
昨午觀光傳播局與建管處、商業處等相關單位前往檢查,觀傳局觀光產業科長張坤海表示,國防部確實沒有申請旅館執照,他把所有旅客登記簿帶回,將核對國防部資料,若有提供不特定對象、一般民眾住宿,將以《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張坤海呼籲,國軍英雄館位處商業區,申請旅館執照並不難,國軍英雄館應盡速申請旅館業執照;建管處使用科正工程司陳建銘指出,國軍英雄館每年進行公共安全申報,都符合規定。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指出,依據《國軍服務作業單位及國軍英雄館管理辦法》第6條律訂,國軍服務作業單位與國軍英雄館之住宿場所,以服務為宗旨,非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現役軍官、士官、士兵、榮民(眷)及與國防有關人員住宿使用。
軍人之友社 無營利目的
國防部表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是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3項「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毋須辦理商業登記及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將要求軍人之友社所屬各地區英雄館,依相關法令辦理住宿服務,並加強辨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