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避免融資公司成為打房漏洞,金管會出手,發函給銀行公會要求銀行強化對融資租賃公司貸款流入不動產4大管理措施,其中對於融資公司資金用途如屬於不動產貸款,須納入內控總量管制。銀行業者表示,希望金管會能給銀行一段緩衝期。
立委郭國文、王世堅皆關心,銀行貸給融資租賃公司利率僅2%低利,融資租賃公司轉手貸給不動產業者11%至12%,從中賺取10個百分點的利差。據統計,至8月底止,銀行業貸給融資租賃公司大約4080億元。
為此,金管會對這「灰色地帶」進行檢討,發函給銀行公會,要求銀行遵循4大規範,首先對於融資公司的授信,應辦理徵授信審核,了解營運模式、業務種類,評估資金用途及授信額度的合理性,並且定期追蹤資金的實際用途與原申貸用途是否相符。
資金用途如是不動產的融資,銀行應了解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控管機制並揭示於徵授信資料。同時要求辦理資金融通時,應符合央行信用管制措施。
《銀行法》72之2不動產放款不可占存款與放款的3成,有些項目可不計入,但是銀行對於整體的不動產放款還是要有內部風險控管,金管會要求,對於融資租賃公司放款資金如屬對不動產資金融通,也要納入內控總量管制,並且不得擅自調整總量管制的額度。
銀行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其他授信,必須要簽切結書,要求不得流入不動產業相關的資金融通。金管會強調,已研議將一定規模以上的上市櫃融資租賃公司指定為金融服務業,適用《金保法》,並且研議制定融資公司專法。